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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

提問日期:
中華民國094年05月25日
提問分類:
財物
提問階段:
決標
提問機關:
民生國中
提問內容:
財物採購(逾1/10公告金額,未達公告金額)公開招標採最有利標精神: 一、投標須知及補充說明:本校先審核基本資料(未提及要檢附材質證明文件),取得企劃書再評審之。但在規格數量表中提及檢附材質證明文件。本校在此情況下,一定要作規格審核才能取得企劃書再評審? 二、再開標過程中,因雙方廠商各有爭議,主辦單位如何處理後續,較為恰當?
答覆內容:
一、本案如屬分段開標(資格標、規格標、價格標)經前階段審查合格者,始能進入次一階段審查。機關招標規定是否如上述,請自行檢視。至關於基本資格之審查內容為何?並未深述,依一般規定資格標,僅就廠商基本資格文件審查,材質證明文件應為第二階段規格標審查內容,惟仍應視及依本案投標須知及補充說明規定辦理。
二、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確或不一致情形,或會產生投標廠商投遞文件完整及公平性,機關可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款檢討不予開標決標。如機關認招標文件並無缺失,自可依規定繼續進行開標作業,廠商如認有礙其權利或利益,自得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向招標機關提出異議。
答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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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府之答復內容僅依所提疑義提供參考意見,不應當做陳判依據,採購機關仍須依權責進行通盤考量;若有需作為採購決策判斷之依據者,應先洽詢直屬上一級機關,若一級機關仍有疑義者,再函報本府請求釋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