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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

提問日期:
中華民國103年02月20日
提問分類:
勞務
提問階段:
規劃設計
提問機關:
臺北市立美術館
提問內容:
本館預計辦理預算金額為零(收入性質之採購)之巨額勞務採購,如欲訂定廠商特定資格:三. 具有相當財力者。是否得以採購金額計算之?例如: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可改為採購金額嗎?)之十分之一。
答覆內容:
有關來信所詢預算金額為零之巨額勞務採購,如何訂定廠商特定資格(具有相當財力者)一節,既無預算金額,有關「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5條涉及預算金額規定之項目不適用外 ,可參酌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2年6月11日工程企字第10200133170號函示(登載於該會全球資訊網網站(http://www.pcc.gov.tw/)首頁/政府採購/政府採購法規/政府採購法規解釋函令及相關函文),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5條第1項第3款,規定廠商提出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為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及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淨值四倍。另機關亦可於招標文件,將廠商實收資本額在內之財務狀況列為評選項目,供機關就廠商之財務能力,予以篩選出符合委託經營案件投資營運規模之廠商。
答覆人:
劉哲綱
電話:
02-27208889#156
電子郵件:
bi-terzaghi@mail.taipei.gov.tw
附件下載:
本府之答復內容僅依所提疑義提供參考意見,不應當做陳判依據,採購機關仍須依權責進行通盤考量;若有需作為採購決策判斷之依據者,應先洽詢直屬上一級機關,若一級機關仍有疑義者,再函報本府請求釋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