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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

提問日期:
中華民國097年01月02日
提問分類:
工程
提問階段:
招標
提問機關: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北區工程處
提問內容:
請問巨額工程招標廢標後,工期加長並更改里程碑後再次招標,是否須再次公開閱覽。
答覆內容:
依「公共工程招標文件公開閱覽制度實施要點」規定,並無明訂招標文件經變更者應重行辦理公開閱覽,惟為符合上開實施要點第一條:「為推動公共工程招標作業公開化、透明化,提昇公共工程規劃設計品質,減少招標及履約爭議」,機關仍得視個案之情形(如招標文件有重大變更,藉再次閱覽以公開說明)衡酌採購時程適時辦理。
答覆人:
採購管理科
電話:
27208889-1056
電子郵件:
Pad00@pwbmail.tcg.gov.tw
附件下載:
本府之答復內容僅依所提疑義提供參考意見,不應當做陳判依據,採購機關仍須依權責進行通盤考量;若有需作為採購決策判斷之依據者,應先洽詢直屬上一級機關,若一級機關仍有疑義者,再函報本府請求釋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