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A 首頁\採購事務\ Q&A 提問日期: 中華民國094年05月24日 提問分類: 勞務 提問階段: 招標 提問機關: 民政局 提問內容: 若公開評選設計案,因新設立之XX事務所未能提出納稅證明,該事務所如何辦理後續投標事宜? 答覆內容: 依本府勞務採購補充投標須知範本規定,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 答覆人: 電話: 電子郵件: 附件下載: 本府之答復內容僅依所提疑義提供參考意見,不應當做陳判依據,採購機關仍須依權責進行通盤考量;若有需作為採購決策判斷之依據者,應先洽詢直屬上一級機關,若一級機關仍有疑義者,再函報本府請求釋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