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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

提問日期:
中華民國096年04月27日
提問分類:
其他
提問階段:
招標
提問機關: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工程總隊
提問內容:
請問機關內非採購業務單位之承辦人員 可否辦理小額採購之採購作業
答覆內容:
依「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及管理辦法」第2條規定:「機關辦理採購,其訂定招標文件、招標、決標、訂約、履約管理、驗收及爭議處理,宜由採購人員承辦或經採購專業人員審核、協辦或會辦」,建請依本條規定辦理。
答覆人:
吳勤香
電話:
27208889轉1055
電子郵件:
Pad00@pwbmail.tcg.gov.tw
附件下載:
本府之答復內容僅依所提疑義提供參考意見,不應當做陳判依據,採購機關仍須依權責進行通盤考量;若有需作為採購決策判斷之依據者,應先洽詢直屬上一級機關,若一級機關仍有疑義者,再函報本府請求釋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