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府採購函釋 首頁\採購相關解釋函\本府採購函釋 友善列印 發文字號: 發布日期: 主旨、內容、正本、副本含有: AND OR 搜尋 第65頁 共148頁 廢止訊息 發布日期 發文字號 主旨 103年10月06日 府工採字第10313642700號 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囑機關辦理採購,對於廠商違反政府採購法規定之情形,請依相關規定辦理,落實行政處罰機制,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 (最新修正日期:無) 103年10月03日 府工採字第10313623700號 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囑機關辦理採購,已發生多起開標主持人誤涉洩漏底價情事,請勿再發生類似情事,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 (最新修正日期:無) 103年10月02日 府工採字第10313646600號 有關 貴會函詢「臺北市政府1999話務中心勞務委外案」勞務採購案,是否有政府採購法第85條之1第2項後段「廠商提付仲裁,機關不得拒絕」之適用疑義案,復請 查照。 (最新修正日期:2014-10-02) 103年10月02日 北市工品字第10331856500號 檢送經勞動部於中華民國103年9月26日以勞職授字第1030201348號公告「適用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規定之事業範圍」,請 查照轉知所屬知照。 (最新修正日期:無) 103年09月29日 府授工土字第10313569100號 檢送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知各機關依技師法第42條移送技師懲戒時之注意事項案,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 (最新修正日期:無) 103年09月23日 府工採字第10330313000號 檢送「臺北市政府所屬機關辦理採購作業自我檢核表」、「臺北市政府所屬機關辦理適用或準用最有利標採購案採購作業自我檢核表」、「臺北市政府所屬機關辦理異質採購最低標採購案採購作業自我檢核表」、「臺北市政府所屬機關辦理取最有利標精神擇符合需要採購作業自我檢核表」,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 (最新修正日期:無) 103年09月22日 府工採字第10313480100號 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有關獨資商號刊登政府採購公報拒絕往來之執行疑義,請 查照。 (最新修正日期:無) 103年09月22日 府工採字第10330291000號 修頒「臺北市政府(機關全銜)投標須知範本」案,自即日起適用於新標案之採購案件(已刊登招標公告者得自行考量是否變更修正招標文件),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 (最新修正日期:無) 103年09月19日 府工採字第10330312300號 重申本府採購稽核小組幕僚人員避免擔任本府各機關學校辦理採購案之評選(審)委員,以維客觀中立立場,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知悉。 (最新修正日期:無) 103年09月19日 府工採字第10313120400號 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3年8月8日召開「研商採購評選委員會外聘委員兼職費用支給規定事宜」會議紀錄,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轄)機關。 (最新修正日期:無) 103年09月18日 府工採字第10313422900號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以,重申各機關辦理公告金額十分之一(新臺幣10萬元)以下採購(下稱小額採購),應注意內部控制,避免發生流弊,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 (最新修正日期:2014-09-18) 103年09月15日 府工採字第10330289400號 重申為確保政府採購之公平合理原則,有效維護公共利益,各機關辦理採購發現廠商有違反政府採購法之行為,應確實檢討有無同法第101條、第31條第2項之情事,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 (最新修正日期:無) 103年09月10日 府工採字第10313278000號 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囑機關辦理採購,請注意得標廠商之分包廠商有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所規定不得作為分包廠商情形,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 (最新修正日期:2014-09-10) 103年09月05日 工程企字第10300310590號 檢送本會103年8月20日召開「研商『業界反映機關委託專案管理服務有諸多不合理情事』座談會」會議紀錄乙份,請 查照。 (最新修正日期:2014-09-05) 103年09月01日 北市工採字第10330059600號 有關 貴處函詢政府採購法第101條及103條等之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及停權疑義案,復請 查照。 (最新修正日期:2014-09-01) 第65頁 共148頁 上十頁 上一頁 61626364656667686970 下一頁 下十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