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國內遊樂園門票〈如:六福村、劍湖山等〉,可否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2款:屬獨家供應......,與遊樂區廠商辦理議價方式辦理?另底價訂定,因廠商報價確實比其公告在網頁之單價、其餘網站可搜尋到之單價及鄰近學校之報價相同,可否以上述理由一採購法第47條第1項第1款不訂定底價?
一、所詢「有關國內遊樂園門票〈如:六福村、劍湖山等〉,可否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2款:屬獨家供應......,與遊樂區廠商辦理議價方式辦理」,據瞭解該等遊樂園門票有諸多家經銷廠商可供應或提供,與遊樂區廠商逕以議價方式辦理不符該條款之規定。
二、本案如確有多家廠商可供應或提供,且屬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之採購,則建議仍依公開招標最低標決標原則辦理,並於開標前訂定底價。
本府之答復內容僅依所提疑義提供參考意見,不應當做陳判依據,採購機關仍須依權責進行通盤考量;若有需作為採購決策判斷之依據者,應先洽詢直屬上一級機關,若一級機關仍有疑義者,再函報本府請求釋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