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A

提問日期:
中華民國094年05月18日
提問分類:
工程
提問階段:
決標
提問機關:
環保局
提問內容:
本案經費總預算其中包括藝術品設置費及行政費用(一般行政費用及材料補助費)本廠原本邀請三位參選者進行作品評選,因為其中一位並未參加簡報,依據邀請比件簡章規定,未參加簡報者,不得領取材料補助費,因此多餘的材料補助費,評選委員建議挹注設置費中,以期設置經費更充裕。請問這樣移撥經費是否違反採購法。
答覆內容:
本案有關預算項目經費挪用事宜,並不適用政府採購法,應依預算相關法規辦理。
答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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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府之答復內容僅依所提疑義提供參考意見,不應當做陳判依據,採購機關仍須依權責進行通盤考量;若有需作為採購決策判斷之依據者,應先洽詢直屬上一級機關,若一級機關仍有疑義者,再函報本府請求釋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