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  函
機關地址: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
承辦人:
李智傑
電話:
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1056
傳真:
27239354
電子信箱:
ccli@pwbmail.tcg.gov.tw
發布日期:
中華民國097年09月12日
發文字號:
府工採字第09706655800
附  件:
主  旨:
函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為將兩性友善環境落實於政府採購政策,請各機關辦理公共工程規劃設計之評選,將兩性平權觀念納入評選機制,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  明:
一、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7年9月8日工程企字第09700371520號函辦理。
二、工程會依據其97年8月20日召開「本會性別平等專案小組97年第2次會議」決議事項,提供下列彰顯兩性友善環境之設計觀念供參,建議各機關辦理相關公共工程規劃設計評選時,將其納入評選考量:
(一)為落實性別主流化之中心價值,內政部營建署已於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第37條中,將衛生設備屬同時使用類型者(如學校、車站、電影院等),其女用大便器數與男用大便器數之比例增為五比一;屬分散使用類型者(如辦公廳、工廠、商場等),其比例修正為三比一以上,以保障兩性在衛生福祉方面之基本需求。
(二)於大眾運輸系統設立婦女夜間候車專區,強化婦女乘車安全,提供各項保護婦女設備措施,如攝影機、緊急求救鈴及對講機等,提高使用方便性及安全性。
(三)於公共空間之使用上,往往僅以男性身材作為設計考量,而忽略了女性的需求,如公車站立乘客的拉環高度或各種公開演講場所中講台高度,應考量兩性使用之公平性。
三、本案相關函文登載於本府工務局網頁(http://pwb.tcg.gov.tw/)之採購業務資訊網/採購事務/採購法令/採購相關解釋函之項下,可逕上網下載。
正  本:
臺北市政府各一級機關暨區公所(工務局除外)、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副  本: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土木建築科、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科、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科、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品質管理科、臺北市政府工務局秘書室、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會計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