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  函
機關地址: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
承辦人:
吳勤香
電話:
1055
傳真:
27239354
電子信箱:
cswu@pwbmail.tcg.gov.tw
發布日期:
中華民國097年08月20日
發文字號:
府工採字第09706381800號
主  旨:
函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指定臺灣銀行辦理之「鋼筋、柏油、水泥及水泥製作」計4項大宗營建材料共同供應契約將陸續停辦,請各機關預為因應並採取適當之措施,以利公共工程之推動,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轄)機關(構)。
說  明:
一、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7年8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700336100號函辦理。
二、為因應工程營建材料價格上漲,減少施工廠商風險,並利工程主辦機關採工料分離模式辦理招標,工程會指定臺灣銀行為辦理旨揭4項大宗營建材料共同供應契約之訂約機關,並自97年2月1日起陸續提供各機關訂購,惟查共同供應契約電子採購系統,由於各機關採工料分離模式辦理之工程標案不多,致上開契約使用率甚低,與訂定共同供應契約之目的不一致。
三、經參酌行政院各部會行處局署、省市政府、縣市政府、各鄉鎮市公所及營造等相關公、協會,就旨揭4項共同供應契約是否續辦所提供之意見,及各工程主辦機關之需求情形,作成下列決定,請惠予配合:
(一)為使各機關有足夠時間因應,工程會指定臺灣銀行辦理鋼筋共同供應契約,自現行契約有效期限(97年8月15日)屆滿後,以再辦理半年為限。
(二)必要時,由工程會協調採工料分離模式已決標或已公告招標尚未決標之鋼筋需求機關(例如內政部營建署、經濟部水利署、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自行或集中採購鋼筋。
(三)柏油及水泥共同供應契約,於現行契約有效期限(分別為97年8月17日及同年9月24日)屆滿後,不再指定臺灣銀行辦理招標。
(四)水泥製品共同供應契約,指定臺灣銀行後逾3個月尚未辦理招標作業,取消指定。
正  本:
臺北市政府各一級機關暨區公所(工務局除外
副  本: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秘書室、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