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  函
機關地址: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
承辦人:
邱雅芬
電話:
1999#1055
傳真:
27239354
電子信箱:
choya0614@mail.taipei.gov.tw
發布日期:
中華民國105年08月18日
發文字號:
府工採字第10513832100號
主  旨:
有關貴局函詢「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第3條第2項執行疑義案,復請查照。
說  明:
一、復貴局105年8月10日北市體秘字第10534329100號函。
二、依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第3條第2項規定(略以):「前項第一款之評選項目、評審標準及評定方式有前例或條件簡單者,得由機關自行訂定或審定,免於招標前成立本委員會為之。……」,就「有前例」一節,得以機關曾辦理性質相近之類似案件,且評選項目、評審標準及評定方式未經重大改變認定之,請貴局就採購個案本於權責自行核處。
正  本:
臺北市政府體育局
副  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