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府採購函釋 首頁\ 採購相關解釋函\本府採購函釋 臺北市政府 函 機關地址: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 承辦人: 邱雅芬 電話: 1999#1055 傳真: 27239354 電子信箱: choya0614@mail.taipei.gov.tw 發布日期: 中華民國105年08月18日 發文字號: 府工採字第10513832100號 附 件: 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_90年6月20日90022576號修正對照表.pdf 主 旨: 有關貴局函詢「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第3條第2項執行疑義案,復請查照。 說 明: 一、復貴局105年8月10日北市體秘字第10534329100號函。 二、依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第3條第2項規定(略以):「前項第一款之評選項目、評審標準及評定方式有前例或條件簡單者,得由機關自行訂定或審定,免於招標前成立本委員會為之。……」,就「有前例」一節,得以機關曾辦理性質相近之類似案件,且評選項目、評審標準及評定方式未經重大改變認定之,請貴局就採購個案本於權責自行核處。 正 本: 臺北市政府體育局 副 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