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  函
機關地址: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
承辦人:
鍾兆豐
電話:
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1056
傳真:
27239354
電子信箱:
發布日期:
中華民國103年05月22日
發文字號:
府工採字第10311733700號
主  旨:
有關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重申各機關辦理有關景觀專業技術服務之勞務採購案件,於訂定廠商資格不得不當限制競爭,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  明:
一、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下稱工程會)103年5月14日工程企字第10300161860號函辦理。
二、前揭函示說明如下:
(一)查工程會92年12月18日工程企字第09200506880號函(公開於該會網站)已說明,依經濟部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之分類,景觀專業技術服務係屬代碼表I類細類之景觀、室內設計業(I503010),而非「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所規範特許之I類細類工程技術顧問業(I101061),且依內政部90年5月18日台九十內營字第9083664號函釋,景觀專業技術服務之業務範疇為「從事自然及人造景觀環境之規劃、設計、施工、監造、養護、經營管理及調查、分析、評估、保育、復育、計畫管理等業務」。
(二)惟經中華民國景觀學會反映,有部分機關辦理景觀專業技術服務案件,其投標廠商資格未包括景觀專業服務業,致生爭議,爰重申如上。
三、本案相關函文將登載於本府採購業務資訊網網頁(https://pwb.tcg.gov.tw/bid_system/)之採購相關解釋函之項下,可逕上網參酌。
正  本:
臺北市政府各一級機關暨區公所(臺北市政府工務局除外)、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所屬各工程處
副  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