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A 首頁\採購事務\ Q&A 提問日期: 中華民國094年06月15日 提問分類: 不分 提問階段: 招標 提問機關: 臺北市自來水事業處 提問內容: 請問本府訂頒採購投標須知範本第六十二點列入「契約書之製作裝訂由得標廠商為之,其所需費用由得標廠商負擔」用意為何? 答覆內容: 採購投標須知範本第62點係將契約書之製作裝訂費用,明定由得標廠商負擔,以避免執行過程發生疑義。 答覆人: 電話: 電子郵件: 附件下載: 本府之答復內容僅依所提疑義提供參考意見,不應當做陳判依據,採購機關仍須依權責進行通盤考量;若有需作為採購決策判斷之依據者,應先洽詢直屬上一級機關,若一級機關仍有疑義者,再函報本府請求釋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