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有鑒於今日4/21查詢 (政府電子採購網 web.pcc.gov.tw ),想要領取電子招標案,發現貴府好像並上傳至政府電子採購網,故請問還有合地方可提供電子領標?
在此附上貴府文化局網頁及政府電子採購網畫面擷取圖片,敬請盡速回覆,謝謝
敬祝 承辦單位 平安。喜樂
親愛的市民:您好!
有關您向市長信箱(1999)反映「想要領取電子招標案,發現貴府好像並上傳至政府電子採購網,故請問還有合地方可提供電子領標?」等事項,經由本局彙整文化局提供之處理情形辦理,說明如下:
一、依政府採購法第27條第1項規定:「『機關』辦理公開招標或選擇性招標,應將招標公告或辦理資格審查之公告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並公開於資訊網路。」,依來信所述及附件,如您欲查詢本府文化局辦理之招標案件,應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之機關名稱查詢條件,輸入辦理招標機關名稱「臺北市政府文化局」,而非「臺北市政府」;經查您來信所附文化局之標案(標案案號:103B005),已登錄於該系統。
二、另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上開政府電子採購網首頁/下載專區提供有「系統使用手冊」,如仍有系統操作問題,得逕洽該系統免費客服專線0800-080-512。
cfc1923@mail.taipei.gov.tw
本府之答復內容僅依所提疑義提供參考意見,不應當做陳判依據,採購機關仍須依權責進行通盤考量;若有需作為採購決策判斷之依據者,應先洽詢直屬上一級機關,若一級機關仍有疑義者,再函報本府請求釋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