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A

提問日期:
中華民國100年07月25日
提問分類:
財物
提問階段:
規劃設計
提問機關:
臺北市政府地政處
提問內容:
1.本處最近有2間長官室各做1個櫥櫃,合計逾10萬元未達公告金額,如採公開招標最低價決標原則,規格2間不一樣,如何規劃及控管,才能讓2位長官有滿意之櫥櫃? 2.規格如訂得太瑣碎是否有綁標之嫌?該如何訂規格才能符合實際需求及驗收較易合格(材料.厚度.尺寸.色板.貼皮處理如何訂規格,材質是否要有出場證明?)。 3.如果取最有利標精神辦理,對採購品質是否較易掌控? 4.招標相關文件及簽辦函文向何單位索取參閱? 新手上路,懇請賜教,感激不盡!
答覆內容:
一、所詢係屬機關權責事項,請依相關法令規定本於權責自行核處。
二、謹提供參考意見如下:
(一)機關辦理採購,有關招標文件、契約範本、投標須知範本或施工規範,可至本府採購業務網(http://pwb.taipei.gov.tw/bid_system)之採購事務/採購法令/招標文件範本項下下載,並依個案需求增修。另簽辦函文可參考本府訂頒之採購標準作業程序附錄C所列參考文件,該作業程序置於本府採購業務網之採購事務/本府相關電子書,可逕上網參考。
(二)本案如屬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得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公開取得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擇符合機關需要者辦理、經評估有異質性者,得以取最有利標精神之方式辦理。如為工程採購者,得參閱「臺北巿政府未達公告金額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小型簡易工程以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方式辦理設計與施工合併招標作業執行須知」。另為確保採購品質,應要求廠商依契約約定履約,加強廠商履約過程之管理。
(三)另可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網站之政府採購/政府採購法規/招標文件案例,查閱採購實例。
答覆人:
張良玄
電話:
6752
電子郵件:
shyuan@pwbmail.tcg.gov.tw
附件下載:
本府之答復內容僅依所提疑義提供參考意見,不應當做陳判依據,採購機關仍須依權責進行通盤考量;若有需作為採購決策判斷之依據者,應先洽詢直屬上一級機關,若一級機關仍有疑義者,再函報本府請求釋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