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A

提問日期:
中華民國094年05月17日
提問分類:
財物
提問階段:
招標
提問機關:
工務局養護工程處
提問內容:
採購軟體一批超過五十萬元其中部分含有中央信託局決標之軟體項目,前述之軟體項目均以中央信託局決標單價做預算單價,是否可採用公開招標之方式,與其它軟體合併發包(中央信託局軟體採購決標項目能不能用公開招標之方式採買)
答覆內容:
若貴機關利用中信局共同供應契約,則貴機關得逕依該契約辦理採購;因此中信局標辦之共同供應契約,如本府非適用機關,則如利用該契約採購係依「共同供應契約實施辦法」第4條第1項第6款規定辦理,無該辦法第6條第1項適用,貴單位若另有需求,亦得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辦理招標事宜。
答覆人:
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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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府之答復內容僅依所提疑義提供參考意見,不應當做陳判依據,採購機關仍須依權責進行通盤考量;若有需作為採購決策判斷之依據者,應先洽詢直屬上一級機關,若一級機關仍有疑義者,再函報本府請求釋示。